商务部、海关总署宣布了《关于调解加工商业克制类商品目次的通告》(2015第59号通告)
一、将《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通告》加工商业克制类商品目次中切合国度财富政策,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的产物以及具有较高技能含量的产物剔除,共计剔除11个十位商品编码。
商品编码 商品名称 原克制方法 备注
3915200000
苯乙烯聚合物的废碎料及下脚料
收支口
仅答允入口,出口仍按克制类打点
2910200000
甲基环氧乙烷(氧化丙烯)
出口
仅答允直接氧化法(HPPO工艺)出产出口甲基环氧乙烷(氧化丙烯),其他仍按克制类打点
二、调解后的加工商业克制类商品目次共计1862个十位商品编码,仍按《商务部海关总署2014年第90号通告》有关划定执行。
为落实国务院抉择,保持外贸不变增长,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对加工商业克制类商品目次举办调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2922509090 其他氨基醇酚、氨基酸酚 出口 剔除
11月10日,涂料印花增稠剂,商务部、海关总署宣布了《关于调解加工商业克制类商品目次的通告》(2015第59号通告)。
四、本通告自宣布之日起执行。从加工商业克制类目次调解的商品目次(部门)
三、请商务、海关等部分做好加工商业企业策划状况和出产本领核查事情,严禁环保不达标的落伍产能开展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