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拟定出台化工装置安详试车十个严禁
八、现场施工未完成、园地未清理、阶梯不通畅,严禁试车。
四、安详设施不完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利用,严禁试车。
二、试车组织批示和安详打点机构不健全、制度不完善、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丁苯胶乳,严禁试车。
十、试车进程中呈现妨碍或异常时,原因未查明、隐患未消除,严禁继承试车。
三、参加试车人员未经培训和查核及格,严禁试车。
七、装置未经清洗、吹扫、置换、试验及格,严禁试车。
五、特种设备未经依法检测检讨及格,严禁试车。
一、试车方案未制订,试车条件未经确认,严禁试车。
六、应抢救助预案和法子不落实,严禁试车。
九、装置区域人员限制法子未实施、无关人员未撤离,严禁试车。
为进一步增强中、小型化工装置的安详试车事情,突出抓好试车重点部位和要害环节的安详出产打点,依据《山东省化工装置安详试车事情类型》,特提出化工装置安详试车十个严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