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省当局保存增强和改造家产盐打点的类型文件
“外省、市销售到河北境内或过境的家产盐,参照执行。”
类型家产盐销售秩序。文件要求“进一步增强对两碱家产用盐销售的打点,对两碱家产用盐实行购销核查,供盐企业和用盐企业要将盐的购销、利用环境报省盐务打点局,接管监视查抄;对两碱家产用盐以外的其他家产用盐实行统一策划,由省盐业公司统一组织货源,各级供销社所属盐业专营公司批发策划,其他任何单元和小我私家不得从事两碱家产用盐以外的家产用盐的批发策划业务。各级工商行政打点部分要严格贯彻执行《盐业打点条例》及其相关划定,对不切合条件的,不得核发策划家产盐批发业务的营业执照。”
“盐业策划企业、用盐企业不得将家产盐投放食盐市场,不得将家产盐作为食盐利用。违反划定的,丁苯胶乳,由盐政打点、质量技能监视、工商行政打点和公安等部分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按照《河北省人民当局关于发布省当局类型性文件清理功效的通知》(冀政字〔2015〕50号),对2014年12月31日前拟定的省当局类型性文件举办了全面清理,个中省当局类型性文件:《河北省人民当局办公厅关于增强和改造家产盐打点事情的通知》(冀政办函〔2006〕21号)被列入继承保存范畴;而《河北省人民当局关于打消省当局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抉择》(冀政发〔2015〕38号)中对“家产盐运输单”非行政许可项目予以打消。为了全面落实省当局指示精力,增强家产盐打点事情,维护家产盐打点秩序,保障食用盐安详,竭诚为企业提供优质处事,重点重申家产盐运销打点事情的几点详细要求,各级盐业打点部分和制盐企业要当真执行。